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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现实主义 Moral realism

道德现实主义宣扬的是有关善与恶、对与错的道德事实的客观实在性。根据道德现实主义者的看法,不管人类相信与否,道德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行为在客观上可能完全是错误的,尽管周围的人可能不这么想,这就像人们对地球的概念一样——地球始终是圆的,无论人们相信与否。客观的道德事实与人们的道德思维、态度和情感无涉。因此,一种特定的行为有时会触犯某个团体中成员的利益,这个事实并不一定说明这种行为就是错的。有理论认为,道德表达了一种情感或情绪的主观状态,认为道德与人们的信仰和风俗有关。道德现实主义与这种理论论断截然相反。对于道德现实主义者来说,道德事实与世界上任何其它事实都同样真实,不论是科学的还是非科学的。
道德现实主义理论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史中早就出现了,但“道德现实主义”直到最近才开始成为流行的术语——主要是用于描述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在美国和英国兴起的现实主义伦理理论。过去和现在的道德现实主义理论在表述道德事实的特定本质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而且它们看待人们理解道德事实的方法也存在着差异。后面我们将讨论几种典型的现实主义道德理论,考察一下这些理论关于道德事实本体论(它们是什么)及客体论(它们怎样被理解)的相应论断。
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7-347)是道德现实主义的开山鼻祖。他相信诸如良善和正义这些问题都有其独立的合理的标准(他称之为形式),并断言这些标准(形式)是永恒的,不变的。他将其置于一个非物质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它们脱离于空间和时间而存在。就反映或是复制良善或正义的形式(或其它特性的形式)来说,人,行为和政府都是良善的或正义的(或是具有其它方面的美德的)。但是善良的人或是正义的政府,他们自己从不会对良善或正义感到无助的困惑,因为良善或正义的形式总是固然存在的。就良善或正义形式的一方面来说,纯粹的良善或正义不会存在于实际的人和政府的世界——它们不可能被完全地复制;而就良善或正义的形式的另一方面来说,虽然善良的人和正义的政府总是匆匆的过客——出现,变异,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但是良善和正义的本质永远不会改变。
柏拉图认为,我们的感官只会作用于时空世界中的事物,所以我们不是用我们五官中的一种或多种来体会道德形式,而是通过运用推理的能力来理解它们。这正如一位几何学家可以运用推理手段来把握一个实实在在的角的本质(角的形式,其两边是完美的直线,而不像我们在经验曲线中所看到的那种略微弯曲的线)一样,一个对于良善、正义及其它美德的本质具有理性的洞察力的人,他所掌握的是道德知识。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否认在一个非物质世界中存在着某些道德形式。他认为,所谓的道德形式,其实就是现实中每个实在的人、国家或事件的结构或本质。而对于它们的把握,除了推理手段之外,仍然需要洞察力的介入。当一个人在生活经验中发现高尚的人和性格特征时,他会通过对其本质内涵进行推理来理解美德的要义,从而掌握美德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人之善”实际上就是幸福,而反过来可以推理,幸福实际上就是高尚的活动。什么是幸福,这是一个客观的问题,它不是指使一个人感觉为善的东西,也不是指一个人对于人类生活的态度。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的伦理学发展历史中,我们发现有许多现实主义者宣扬了大量其它的有关具体的良善、正义或类似品质的美德理论。例如,有人主张,道德的内涵是那些有益于人类生存的事实;另一些人又指出,道德是引领人类走向自由的事实;还有一些人坚持认为,道德就是遵循自然、上帝或理性的普遍法则。有些道德现实主义者试图从各种道德事实中提炼出一则普遍性的理论(例如,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另外一些人则坚持多元主义的观点,否认道德事实有普遍共同的本质。
在最近一段时期,也就是哲学家们推崇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理论这段历史过去之后,道德现实主义又得到了复苏,并且显现出勃勃生机。当代道德现实主义出现了两个分支,一支活跃英国,另一支活跃在美国。前者谓之“直观主义的道德现实主义”,后者谓之“科学的道德现实主义”(参见:relativism,culture and moral,文化和道德的相对主义)。
英国的分支具有多元主义的性质。根据这一理论,道德事实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比如,有关一个人性格的事实,从积极的方面讲,它可以是友善的、勇敢的、正义的、慷慨的;或者从消极的方面讲,它也可以是残忍的、懦弱的、卑琐的、吝啬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运用以上的词汇来描绘人和行为方式,进行各种各样的判断,通过道德判断来描述人和行为的模式。我们时常会得出正确的结论:事实上,人总是有善恶之分。这些道德特性与身高或体重之类的特性同样客观。而且,一个有道德的人,也就是谙熟道德世界的人,能够运用一种类似于洞察力的直觉能力觉察到这些道德特性。例如,一个人可以直接“看出”一个虐待小狗的孩子所表现的残忍,他也可以立即“觉察到”一个手势所蕴含的友善。像所有的洞察力一样,道德意志可以被大量的因素所阻碍或者蒙蔽——个人利益和强烈的欲望常常使我们失察事物的本来面目。但是只要投入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我们通常有能力获得有关人和情境的道德事实的知识。
在道德事实和道德知识的观念上,美国的道德现实主义分支更倾向于科学化和理论化。他们认为,首先,对于道德事实理论的理解必须顺其自然:事物的任何道德本质的变化都反映其物理特性的变化。所以,道德特征是自然特征的更高级的形式。其次,亚原子粒之类的物质是科学家所不能直接观察的,但是科学家们为了解释可观察的现象,他就要推定该类物质的存在。在道德王国里,道理同样如此。我们必须假定无法观察的道德特性和道德事实的存在,以便对我们日常的道德经验做出解释。如果我们说希特勒之所以会实施那样的恶行(例如推行种族大屠杀),是因为他在道德上的坠落,我们就推定了一种非道德品质的形式来解释希特勒的行为。获取道德知识需要建立假设—一在我们的经验范围之内通过推定道德原因来对事件做出最合理的解释。因此,道德知识与科学知识在形式上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罗伯特L. 阿林顿(Robert L. Arrington)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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