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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伦理学 Ethics of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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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伦理学 Ethics of competition

竞争伦理学,其研究的对象是由个人或企业为争夺同一市场而展开竞争所产生的伦理问题。譬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之间为了工作和晋升而相互竞争,推销员为了承揽顾客而相互竞争,公司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吸引力而相互竞争。资本主义理论假定一个完全竞争而有效的市场制度对社会是“有益的”,因为它提倡个人的自治和自由并促进社会的总体福利,这些都具有崇高的价值(参见:efficient market,有效市场)。
可以根据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实践的公平)和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分配利益和负担的公平)两个方面对竞争伦理进行评价。如何决定竞争实践和分配的公平(fairness)?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为竞争的伦理分析提供了极为实用的方法——戴上“无知的面纱”行事和走入“原位”,即确定基本合作条件的初始的平等位置。假设你不知道你是生产商、消费者、普通公众、抑或竞争的赢家还是竞争的输家,一套公平的规则应该是怎样的呢?弗里曼(Freeman)和吉尔伯特(Gilbert)从罗尔斯的“原位”出发在著作(1988)中确定了两套可接受的规则。首先,他们在康德伦理学(Kantian ethics)和黄金定律(golden rule)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普通道德”原则。竞争者应该遵行守信、无恶意、尊重人和尊重财产的原则(参见:promises,promising,诺言,承诺)。这些是平等竞争的必要条件。竞争者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则就是不道德的。因此,如果竞争者不能信守诺言、造成人身伤害、剥削他人或者毁坏财产,他就不道德地违反了正义的原则。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运用公正的旁观者理论说明,资本主义的制度能够把基于伤害(harm)的非正义最小化,这是要求个人的良知(conscience)或国家的正义制度(参见:impartial spectator theories,公正的旁观者理论)。
其次,弗里曼和吉尔伯特也建立了一套他们称之为“市场的默示道德”的规则。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必须具备信息充分、消费者自治、价格竞争、没有故意的寻租、公司能够将外部效应内部化、市场进入自由等特点。这些也是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竞争者违反这些规则是不道德的。因此,如果竞争者从事虚假广告、价格联盟、贿赂(bribery)、外部化以及建立市场壁垒等活动,他就不道德地违反了正义的要求。
资本主义理论认为市场存在一种道德理想上的竞争均衡。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总结说,当需求大于供应时,商人就进入市场,从而加剧总体竞争并将产品的价格和公司的利润拉下来;当供应大于需求时,商人就会退出市场,从而缓和总体竞争并将产品的价格和公司的利润提上去。斯密由此得出结论,“当进入市场的产品数量恰够满足有效需求而不再多加时,市场的价格便趋于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斯密,1776,64页)。在斯密看来,对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会阻碍劳动者、消费者乃至整个国家总体财富的增长。
卡尔·马克思(Marx,Karl)和弗里德里克·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则认为,无论从程序正义还是从分配正义的角度上讲,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天生就是不道德的。为了追求自身经济私利(self-interest)的最大化,资本家向工人支付的工资只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而不能体现劳动者创造的实际经济价值。当竞争压低了产品的价格时,资本家仍然会维持他们的利润率,因为他们转而削减工人的劳动报酬,或者在不增加工资的条件下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从而进一步促使工人的异化。许多资本家的最终目标就是造就绝对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参见:monopoly,垄断)。结果,富人变得越来越富,而穷人变得越来越穷。随着贫穷的增加,资本变得更加集中。一旦本国的市场潜力被彻底榨干,资本家就会转向其它劳动工资率更为低廉的国家去生产和销售他们的产品。
然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竞争行为的批判在逻辑表述上并不是无懈可击的。确切地讲,并非所有的资本家在任何时候都从事不道德的竞争活动,而只能说几乎所有的资本家在有些时候都从事过不道德的竞争活动。在《愚蠢的资本家》一书中,尼古拉斯·冯·霍夫曼(Nicholas von Hoffman)说明了有多少资本家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忘记了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劝告。美国资本主义的奠基人中有许多人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了极不道德的竞争手段。戴蒙德·吉姆·布雷迪(Diamond Jim Brady)以金钱、美酒和美女来贿赂客户;威廉·赫斯特(William Hearst)为了增加报纸的销售不惜将美国卷入西(班牙)-美(国)战争;亨利·福特(Henry Ford)残酷地虐待闪米特族裔的工人;亨利·弗里克(Henry Frick)曾雇佣打手残害不驯服的工人;约翰·帕特森(John Patterson)和汤姆·沃森(Tom Watson) 曾一度专门在竞争对手的两边开店,削减价格,直到竞争者关门大吉;查尔斯·施瓦伯(Charles Shwab)、J.P. 摩根(J.P. Morgan)、杰伊·古尔德(Jay Gould)以及山姆·英萨尔(Sam Insull)曾为了获利对处于重要位置的人物行贿。在围绕市场份额展开的你死我活的竞争中,企业往往会不择手段,置公共道德和默示的市场道德于不顾。从初始平等的角度来看,所有这些竞争活动都是不道德的。
有鉴于资本家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为追求利润所运用的不道德的、马基雅维里式的(Machiavellian)(意大利政治家兼历史学家马基雅维里所创立的一种学说,指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译者)的竞争手段,所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某种程度上都受到了政府的监管。例如,在美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法规(regulation)来保护工人(《同工同酬法案》、《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雇佣中的年龄歧视法案》)、消费者(《公平包装和标签法案》、《消费品安全法案》)、社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危险物资运输法案》)、其它国家的人(《海外商业献金法案》)、以及政治制度(《选举融资修正案》)。亚当·斯密曾经预见到了上列许多不道德的竞争做法,他主张,资本主义制度必须拥有独立的、接受民主控制的、可靠的、权威的正义体系,以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公平,并能够将其强制性地实施于相关各方。
 
参考文献
 
丹尼斯·柯林斯(Denis Collins)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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