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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护理伦理与商业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已经成为广为人知的一门科学,而健康护理伦理学属于其中的一个更加专门性的分支。它集中探究一些在健康护理中发生的伦理问题,主要的议题包括:健康护理人员的道德传统与准则,护理人员与病人的关系,病人的权利与责任,获得健康护理的权利,以及对资源的分配等(比彻姆和奇尔德雷斯,Beauchamp & Childress,1994)。
            健康护理伦理学与商业伦理学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属于新兴的学科,然而有记载的商业伦理和医药伦理的历史背景却源远流长。浏览一下古代的文献资料,我们会发现许多关于商业与医药伦理的论述。尤其是关于医药的文献和传说,其中包涵了丰富而广泛的伦理学内容。仅仅在最近的40年里,商业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才形成了两个互相独立的学科体系。这一新的趋势顺应了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换句话说,是日益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重塑了这两个学科的内容体系。精确地探察它们的历史源头是很困难的,不过历史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都认为,“生命”伦理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62年——是年,一家西雅图的医院在分配一种稀缺的救命药物(胃透析)时遇到了的难题(琼森,Jonsen,1993)。商业伦理学是一门更为年轻的学科,对于它的起源,没有标志性的具体事件可以考证。在70年代,美国兴起了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运动,这一运动促进了现代商业伦理意识的萌芽,当然,“水门事件”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一些评论家称为“贪婪的十年”的80年代,人们开始对当时奢侈无度的生活方式展开了反思,一个“关键群体”由此积聚在一起。无数理论家曾努力探究这些运动的根源所在。迄今为止,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推动这些运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似乎是现代美国文化的多元化特征。然则,如果说这种多元化的价值观激发了社会对“商业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需求,它究竟是反映了一种健康的文化还是一种道德衰败的社会形态?人们对此仍然保持不同的见解(麦金泰尔,MacIntyre,1984;斯托特,Stout,1984;沃尔泽,Walzer,1983)。其它因素还有: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包括健康护理与商业),社会变革的进一步深入,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效果和医疗地位的增强,商业对医药领域不断加剧的影响。最后,随着这些运动的深入开展,人们对于伦理学家的职能产生了模糊的认识。伦理学家逐步从理论研究的象牙之塔中走了出来,开始参与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担当各种各样的顾问或政策咨询员。这时,人们要问:一个伦理学家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专长”?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但是无论在商业伦理学还是生命伦理学领域,伦理学家的作用与职能的定位问题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
            在商业伦理学与健康护理伦理学之间的另一种联系是商业对医药实践的影响。这一点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变得尤其突出。大量的研究表明,医药与商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当健康护理越来越依赖高科技、药品、个人医疗保险以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与商业相关的资源时(斯塔尔,Starr,1982)。至于商业行为在多大程度上重塑了医药实践,人们还存在不同的意见。尽管如此,有一种看法是没有争议的:商业行为对医药实践的影响正在与日俱增。哈阿维·莫雷姆(E. Haavi Morreim)认为,希波克拉底学派的教义中所描述的那种医生与病人之间传统的健康护理模式已经落后于时代了,在与健康护理相关的决策中应该提倡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莫雷姆,Morreim,1992)。她还认为,那些为健康护理工作提供技术和资源的私人企业应该在健康护理资源的分配问题上享有合法的地位。一些作者指出,商业对医药的影响正在不断加剧,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趋势。其言外之意是试图让医药与商业之间保持相当的距离和彼此的独立性(雷尔曼,Relman,1992;多尔蒂,Dougherty,1990)。然而,迹象表明,随着健康护理费用的增长和技术因素的增多,二者相互的影响正在不断扩大。因此,健康护理与商业行为各行其道的局面将越来越难以维持,不管是从机构设置的角度还是具体到从业人员个人身上,这一点已经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只要审视一下当今许多与健康相关的企业,尤其是制药公司的宗旨宣言或它们的实践行为,便足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了。
            有人认为,这两个领域在核心道德规范上也存在着相互联系。到目前为止,对两个领域的道德传统与观念尚缺乏对比性的研究,不过最近的一项研究证明,两者之间的确存在着许多重要的相似之处(威克斯,Wicks,1995a)。况且,如果能够证明健康护理和与健康相关的企业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那么就完全可以从逻辑上做出推论:二者之间在核心道德方面的联系正在进一步加强。一些作者对商业的影响感到忧心忡忡,他们担心医药业崇高的伦理道德会遭到无处不在的商业行为的腐蚀和破坏(雷尔曼,1992;多尔蒂,1990)。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医药伦理与商业伦理的紧密结合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是大势所趋的必然结果(莫雷姆,Morreim,1992;阿格奇,Agich,1990;威克斯,Wicks,1995)。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两个领域都会受到其它准则的影响。事实证明,应用伦理理论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对哲学与宗教的研究。更具体地说,商业伦理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应该放宽视野,加强学科间的渗透与溶合,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更为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而这样的理论基础又能够反过来为研究人类实践活动的道德理论提供必要的指导。
           
参考文献
 
安德鲁C. 威克斯(Andrew C. Wicks)
参见:business ethics and Hinduism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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