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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商业伦理 Religion and business ethics

商业伦理学是宗教关于商业的思想和商业教育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二者结合的产物。在西方社会,新教(尤其是加尔文教派和路德教派)、罗马天主教和犹太教是最有影响力的三大教派。
犹太教是基督教本源,它为商业伦理学提供了一整套操作性规范。这些规范交织着评判与慈爱,体现了上帝与古以色列人之间订立的契约,其中最受世人瞩目的便是《十戒》(《出埃及记》20:1-17)。时至今日,这些规范依然对现代商业行为起着影响和规范的作用,比如,其“蓝色法”(即禁止星期日饮酒、娱乐的法规——译者。)就是控制工作时间的基础(“记住安息日,虔诚地守候它”),它还是正当交易理念的源泉(“你们不得偷窃”),并且确立了谈判中实话实说(truthtelling)的基本原则(“你们不得诬陷你们的邻人”)。
出于这种传统,基督教徒认为耶稣基督成就(“我的到来不是为了废除,而是为了成就”)并重新解释了犹太法(“安息日是为人类而创造的,而人类并非为了安息日而存在”)。《新约》详细记载了耶稣关于商业交易和经济法律的阐释。耶稣提到商业与礼拜的关系(这是一个关于在寺庙里那位钱币兑换商的故事),提出了工作与报酬关系问题(葡萄园工人的故事),他还思考了冒险和创业的价值(天才的寓言),他认识到了赋税的合理性(他鼓励犹太人向恺撒大帝交纳赋税)。《圣经》中还记述了耶稣在被逮捕和处决之前怎样被他的一个门徒作为商品出卖的细节(参见犹大的血腥钱)。
早期的基督教领袖竭力仿效耶稣,传承耶稣对于公正经济交易的看法,尤其是对于穷人的关心。例如,圣·保罗(St Paul)强调劳动是一种礼拜的形式,也就是我们参与创造和建设上帝天国的一种方式。保罗把早期基督教门徒看作是“同我一道为耶稣基督工作的人”并不断鼓励他的教徒在“为主工作”的行列中追求超越。
嗣后,圣·安布罗斯(Saints Ambrose)和圣·奥古斯汀(Saints Augustine)考察了劳动的其它不同方面,尤其是工作与权利之间的联系。比方,圣·安布罗斯(333-397)的“神论财产伦理学说”认为,某些权利是我们与身俱来的。他认为,既然每个人在出生和死亡时一样都一无所有,我们有权利从自然界获得产生财富的资源。他宣称,因为富人拥有充裕的资源,他们有义务让我们之中的穷人恢复这一与身俱来的权利。
继安布罗斯之后,圣·奥古斯汀(354-430)断言,穷人是亚当犯下过失及原罪的结果(《创世纪》3)。他说,穷人之所以为穷人,是因为拥有财富的少数富人阻碍他们获得其分内的财富。他这么看,在天堂里,亚当被赋予智慧来成就上帝创造的旨意,他能够意识到社会应该共同地拥有财富。然而,亚当犯下过失以后,大部分人坚持留在“尘世”,个人的和自私的欲望主宰着生活,这时尝试共同地拥有资源来生活就变得遥不可及了。
奥古斯汀之后又过了几百年,圣·托马斯·阿奎奈(St Thomas Aquinas,1225-74)思考了有关交换正义(私人交换中平等的双方之间的正义)和分配正义(按照比例给予报酬)的神学及哲学内涵。例如,托马斯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和奥古斯汀的美德理论,认为正义是习惯行为的个人特征,使人们能够依照上帝的安排生生不息。托马斯的这个理论成为以后三百年中大多数基督教教义的基石。
然而,随着“新教改革”的深入,基督伦理学分为两支:新教为一支,他们对未来做出预言并尽力透视现有行为的道德水准;罗马天主教为另一支,他们试图规定某些行为和禁止某些行为。这两支的区别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教皇利奥八世(Pope Leo XIII)的经济著作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参见:Protestant work ethic,新教工作伦理;Catholic social teaching,天主教社会教义)。
马克斯·韦伯(1864-1920)被誉为“新教工作伦理”的代言人。他投入了大部分精力来描绘西欧式的家庭作坊向“理性资本主义”的现代组织规范秩序发展的进步历程,他的《新教伦理》研究了使这些大型商业机构的发展成为可能的心理学前提。在他后来的文章中,韦伯研究了宗教分支机构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对应关系。他发现德国的商业领导和有产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新教徒。于是他探究了四种主要形式的信奉禁欲主义的新教(加尔文教派、虔信教派、卫理公会教派及浸礼会运动分裂出来的教派)并从中寻求解释,他既而断定,经济精神(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社会精神气质)的发展可以在两个方面找到迹象:1)路德的“感召”理念和世俗生活的道德合理性学说,以及2)加尔文的基督禁欲精神及繁荣之于救世的理念。
商业伦理学家接受了韦伯大多数激进的观点,在他的思想的启发之下,一大批的新教传教士(莱因霍尔德·尼伯,Reinhold Niebuhr;约翰·霍华德·约德,John Howard Yoder,等)纷纷对资本主义展开了批判,由此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例如,约德“仆人的力量”的观念就对权力伦理提出了质疑,这正是韦伯观察到的社会阶层对应关系的根基。
在“新教改革”期间及嗣后,罗马天主教会一直沉浸在诡辩论和经院哲学思维框架之中。迄止19世纪,它开始将这些方法论应用在与资本主义有关的经济实例上。由于像亚当·穆勒(Adam Muller,1779-1829)、弗朗兹·冯·巴德(Franz Von Baader,1765-1841)、阿道夫·科尔平(Adolph Kolping,1813-65)和威廉·冯·凯特勒(Wilhelm von Ketteler,1811-77)这样说德语的天主教徒的努力,教会开始关心工人的异化问题和封建手工业制度向现代工业制度的过渡给社会带来的阵痛。值得一提的是,凯特勒在推动教皇利奥八世(其执政时期为1878-1903)颁布《“新事物”通谕》(即《劳工的条件》,1891)方面功不可没,该通喻是天主教会在经济问题上的第一次重大的社会宣言。《“新事物”通谕》不仅阐述了劳动的尊严、工人的权利和公正的报酬,而且还论及了工人联合会,在后来的许多周年通谕中获得了极高的评价,最近一次是教皇约翰·保罗二世颁布的《“百年”通谕》(纪念《“新事物”通谕》颁布一百周年,1991)。
在美国,近代许多著名的神职及世俗天主教领袖都开始关注经济和社会问题,其中包括奥雷斯蒂斯·布朗森(Orestes Brownson,1803-76)、多罗茜·戴(Dorothy Day,1897-1980)、彼得·迪茨(Peter Dietz,1878-1947)和约翰·瑞安(John A. Ryan,1869-1945)等。除此之外,本世纪美国天主教的大主教还撰写了两部有关经济的巨著:《1919年主教信札》和《全民经济正义》(1986),后者涉猎了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对经济窘迫的穷人给予了格外的关注,在深度和广度上均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马丁·卡尔金斯(Martin Calkins)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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