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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基本知识---由国际经济伦理
 
中国的商业伦理 Business ethics in China

中国的商业伦理以丰富多彩的文化道德遗产为基础,它崇尚个人的修身和正义,表现为在社会组织和团体机构中井然有序的人际关系。这种传统的根基来自于儒家、道家以及法家的思想学说,另外佛家思想也对这种传统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如今,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西方启蒙运动的商业与社会思想也开始对中国的商业伦理产生越来越强烈的影响(见:Locke,John,洛克,约翰;Mill,John Stuart,穆勒,约翰·斯图亚特;Marx,Carl,马克思,卡尔)。
目前对中国伦理道德的讨论仍然停留在一些非常传统的道德问题上:官员腐败、利益冲突、自私自利、各种形式的权力滥用以及为富不仁的道德机会主义。同时,中国的道德思想家也在努力融合西方经济理论和政治理想中所蕴含的道德美德,如个人自由和权利、公共政策选择中的道义、分配正义等。传统上中国对道德的追求大体上是公共化的,崇尚通过“中道”达到道德的统一(见:communitarianism,社团主义)。“”作为基本的道德信条,一度在各思想学派之间展开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目的是寻求它的内在逻辑或者人际关系的真理(伦理)。当落实到具体的美德和行为的规范时,“道”被分解为道义和德性。
中国基本的伦理传统为今天探讨商业行为提供了一个指南。分析的核心在于关系的质量。规范地讲,“”构成了个人行为和社会体制中美德与公正的概念基础,它包括了仁慈、善良和人性等十分复杂的内涵——“仁者爱人”。以切合人伦为标准,正确的行为(“”)成为一种亘古不变的道德行为模式。中国的处世哲学中还有两个重要的日常道德概念来维系人际之间的关系,即“面子”和“仁义道德”。(前者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尊重,即所谓“敬人者人恒敬之”;后者强调彼此的义务和承诺,即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译者。)
行为的道德标准和社会标准(礼)从文化上被认为是维护社会道德秩序所必需的宗教化和社会化的个人行为规范。它在伦理意义上与迥然不同。孔子所说的“礼”是基于“性本善”的人生观,强调以“德”和“礼”来弘扬人的善良本性和个人德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则格”;既而认为制订强制性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违背“礼”的行为会导致更可怕的人际和社会的制裁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译者。)而法家所说的“法”,是基于“人之性恶明”的“性恶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以弥补仁德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方面的不足。从理论上说,制订法律的目的只是为约束那些已经背离了维持正确人际关系的仁德或者德行不高的阶层,以促使他们恢复“礼义之道”。因此,中国的道德教育倾向于思想道德的灌输,而对严格规定的法律不那么重视。
进入经济改革的时代,这些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规范仍然在中国人心目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传统伦理显然缺乏西方伦理学中的个人主义化和功利主义色彩,为此中国的商业伦理正在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
 
参考文献
 
保尔·斯塔德梅尔(Paul Steidlmeier)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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