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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伦理 Ethics of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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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伦理 Ethics of ownership

拥有是指“占有或持有某项财产”(《韦伯斯特国际字典》,第三版,1986)。所有权意为有控制权,但没有限制或独有的控制权是罕见的,它受到周围环境的制约,并与责任相伴。不同的社会对该种权利和责任有不同的定义,并且也随时代发生变化。
切恩平原的印第安人是居住在美国北部大平原地区的游牧民族,他们以狩猎为生。一个武士的所有权甚至可延续至其死后:他最好的装备——弓、箭、枪、刀等——作为随葬品和他一起下葬。其余的财产归他的遗孀所有。
另外,生活在亚利桑那沙漠高地的霍比族人,他们聚集在村庄里,以农耕为生。他们对最为宝贵的财产——土地,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土地归村庄所有,然后摊配给家族和家庭耕种。所有权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托管权(比格尔霍尔,Beaglehole,1968,591页)。
公司所有权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体现了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主义的,另一种是社团主义或集体主义的(参见:individualism,个人主义;communitarianism,社团主义)。二者都反映和定义了一种社会道德,尽管它们的伦理观不同。日本的所有权主要是社团主义的概念,公司归所有成员共有,公司的目的就是为其成员及其所处的广大社会服务。在中国,传统上的所有权归家庭,公司的目的一直是为家庭的利益服务。
另一方面,例如西方的个人主义传统,始终认为拥有财产权利是一项自然的权利,本质上是由上帝赋予的,天生就是属于个人的:他人最好不要干涉这种权利。这种观念把公司视为财产,由股东所有,公司管理者的首要责任就是保证每个所有者的个人利益。管理者注定要雇佣和解雇工人,以确保公司在尽可能开放的市场(因为有反托拉斯法)中满足消费者的欲望。这种安排的道德依据源自亚当·斯密(Smith,Adam)的观点:良善的社会来自于每个人对自我福利的追求,这种追求是符合私人所有的权利的。
这种经济模式——可能不精确地被称为自由资本主义——已经蔓延了相当一段时间了。它受到两种毫无关联的力量的攻讦:其一是道德的或伦理的;其二是更有效体制的竞争。
第一点是由欧洲社会主义者于十九世纪发起的,他们在发明了“资本主义”这个令他们厌恶的名词之后,就决计要摧毁它。对于他们以及许多非社会主义者来说,问题是消费者的欲望总和并不总等于社会所认为的总需求。这些需求应由众多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劳资关系和管理的措施来确定。近年来,社会需求大大震撼了许多旧有的假设,譬如,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承认空气和水不再是免费的、用之不竭的物资,与私人所有相关的权利经常与社会基本价值发生冲突,等等。
对老式资本主义攻讦的第二点来自亚洲经济。在近20年来,亚洲涌现出大量的公司,这些公司具有超群的竞争力,经常无以匹敌。这些公司矢志为其员工及其家属谋求长期的健康和福利。他们与政府保持亲密合作的关系,并且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大致如此。对于他们来说,西方的所有权概念没有多大意义。
在这两股力量的影响下,美国的企业开始朝着社团主义社会的方向迈进。表明这种转变的例子如下:
 
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为公共持股的大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拼命工作——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实质已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了——当公司与其他以长期利益为目的的公司竞争时,公司的劣势便昭然若揭了;
 
化学行业努力与政府和当地的社区合作,努力保护环境,此谓“负责的关爱”;
 
钢铁、汽车及其它产业提倡雇员参与管理和工作保障措施,这样,管理者与雇员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旧有的做法。
 
政府与企业合作,促进高科技开发,如“半导体生产技术联合会”以及克林顿政府在《1994年竞争法案》中体现的技术政策。
 
然而,美国的转变缓慢而且面临尴尬,因为受到植根于个人主义沃土的旧伦理观念的阻碍。美国人将来要面对的与企业所有权有关的伦理问题可以简单地以社团主义的术语进行勾勒,这些问题看起来对公司竞争力和公司美德都同等重要:
 
管理者应怎样设计组织系统,才能保证雇员的自我实现和自尊呢?
如何在保证公司成员整体公平的同时,又能够尊重个人间的差异、奖励那些优异者呢?
管理者如何就公司目标和实施方式达成一致?
公司在社会中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公司员工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比如说,首席执行官的薪水应否高出清洁工的十倍左右?
公司满足社会哪方面需要,以及保障满足这些需要的最佳途径是什么?靠市场竞争,还是政府管理?抑或与政府建立某种形式的合伙制?甚至,应否制定政府的经营章程?
为了使财产的使用合乎伦理,政府应扮演何种角色?
所有权如何才可以与自然环境的整体需要达成最有效的和谐统一?
也许,这些问题在美国这样一个个人主义传统根深蒂固的社会里奏出了不和谐的音符。然而,这些音符对于亚洲人来说却耳熟能详,甚至对许多欧洲大陆的人也是如此。然而,对于社团主义者以及个人主义者来说,特殊的伦理问题是存续和保护个人自由,并对个人予以尊重。
简而言之,关于所有权的个人主义倾向已经开始将视角转换到社团主义方面;而社团主义者却愈加感受到伦理的驱动,开始转向提高对个人的重视。
 
参考文献
 

乔治 C. 洛奇(George C. Lodge
摘自刘宝成教授译著的《布莱克韦尔商业伦理学百科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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